东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2008年05月04日)

    东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东湖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东湖街道办事处党政办是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的信息公开工作。社区的信息公开由社区办公室负责。
        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18、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0、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情况;
       21、街道办事处的筹资筹劳情况;
       22、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23、街道办事处资产租赁等情况;
       24、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25、工作动态;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qzfz.gov.cn。
      2、在东湖街道党政办设置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东湖街道党政办设置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获得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东湖街道党政办公室是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
       受理单位:东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传真号码:22195539
       咨询电话:22985539
       电子邮箱:dhjd@qzfz.gov.cn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东湖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东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如需向东湖街道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东湖街道党政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东湖街道办事处
       传真号码:22195539
       咨询电话:22985539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丰泽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