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906-01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泉丰丰安委〔2022〕14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丰泽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9
丰泽区丰泽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在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安委会牵头组织燃气管理、城市管理岗、人居建设岗、经济发展岗、派出所、应急管理岗等有关部门,开展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集中排查整治,解决力量不足、分散行动效果不好的问题。
(一)抓实四项重点任务。“
(二)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城市管理岗要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要督导燃气企业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城市管理岗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上报区城管局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街道城市管理岗、应急管理岗要联合行动,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
(四)强化督导检查。街道安委会要将燃气安全整治纳入重点督导检查内容,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社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共同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落到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燃气用户。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街道应急管理岗要会同街道城市管理岗
1.排查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的站点,未取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从事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的企业。一经查实,立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按照市级培训安排,积极组织辖区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全面核查气瓶充装等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积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参加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确保培训人数和培训质量。
3.
4.在用户终端开展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臭情况抽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一轮二甲醚检测。
5.组织开展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燃气企业要坚决予以停气,并报备区城管局。(责任部门:街道城市管理岗,各社区居委会)
6.开展燃气市政管道占压整治,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全面实现动态清零。(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岗)
7.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组织管道燃气企业开展燃气管道普查和安全现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燃气管道更新改造方案;完成压力管道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全备案。
8.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涉及燃气管道的第三方建设、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
9.重点督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督查结果上报区城管局。
10.
11.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式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停止使用不合格气瓶、工业丙烷气瓶。
13.
14.
15.督促整改在厨房内同时使用燃气、醇基液体燃料、煤炉等明火炊具的行为,严查违规售卖醇基液体燃料的行为。(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岗、经济发展岗、各社区居委会)
16.全面排查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岗、各社区居委会)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
1.
2.
3.
4.
5.人居建设岗:督促燃气管线周边的在建工程,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6.
7.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强化调度通报。“百日行动”期间,各社区居委会、街道有关部门
(四)强化联动执法。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有关部门
(五)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街道办事处将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将依法上报区直相关部门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街道纪工委。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做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加强宣传教育。
附件:“百日行动”整治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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