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8年04月18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华大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街道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华大街道党政办是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党政办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3)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批情况;

      (5)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街道办事处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7)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8)街道办事处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9)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0) 工作动态;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街道主动公开的信息。(https://www.qzfz.gov.cn/zwgk/zfxxgkzl/xzjdzfxxgk/hdjdbsc/zfxxgkzn/)

      2.公众可以在丰泽区档案馆、丰泽区图书馆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丰泽区档案馆:丰泽区北峰街道霞园路8号,电话0595-22508970

      丰泽区图书馆:丰泽区北迎宾大道与华园路交叉口,电话0595-22508970

      3.华大街道政务公开专区:丰泽区华园北路662号华大街道,办公楼一楼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595-22682141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街道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临时)受理机构办公地点为:丰泽区华大街道党政办,办公地址为:丰泽区华园北路662号华大街道,邮政编码:362000,联系电话:22682141,传真号码:22682148,电子邮箱:hdjd@qzfz.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丰泽区公众信息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市丰泽区华大街道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丰泽区华大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普通邮寄

    □特快专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丰泽区华大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