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5-00039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5〕54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6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时间:2025-05-06 16:5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拟对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法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征收范围:经十二路的征收四至范围:东至星悦城、鱼塘、贝贝幼儿园、勇生冷冻厂,西至金崎新村、海洋配送中心、浔埔排洪渠、加油站,南至丰海路,北至金崎新村,共70.882亩;纬五路的征收四至范围:东至东梅大街,西至鱼塘,南至金崎新村、宁海庙,北至星悦城、维林森、金崎液化气站,共48.387亩。(详见附件)

      二、征收主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丰泽区经十二路和纬五路片区项目征收范围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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