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700-2026-00077
- 备注/文号:泉丰政征告〔2026〕47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 170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7月7日
(四)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11日
二、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1454公顷(合计62.181亩),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北星社区。
四至范围:东至丰海路,西至府东北路,南至2025-17号储备用地,北至纬二路。(具体位置详见经批准的征地范围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用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170号)批准的建设项目为:莲垵公园,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征地行为的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征收。
六、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17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丰泽区202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170号)
2.征地范围勘测定界图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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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