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500-2026-00105
    • 备注/文号:泉丰政综〔2026〕106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1-0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增1部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6-11-05 16:42

      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福建省天马国旅运输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新增1部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的请示》(泉丰教〔2026〕125号)收悉。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局提出的福建省天马国旅运输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闽CB1612国标专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为同意批复之日起至校车强制报废期止,及其包含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请你局加强对福建省天马国旅运输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的监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协同区住建局、丰泽交警大队等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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