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200-2018-00021
    • 备注/文号:泉丰政办综〔2018〕19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06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丰泽区政府机关大院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02-06 00:00

    泉丰政办综〔2018〕19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丰泽区政府机关大院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理会:

    为维护区政府机关大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给广大干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机关大院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院出入管理

    1、即日起,区政府公务大楼主楼及东、西楼的地下车库入口将启用门禁系统。日前,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已办理并分发门禁智能卡,持卡人可刷卡出入;区政府机关大院外的工作人员可从区公务大楼主楼大堂出入。

    2、外来办事车辆或人员进入大院实行登记制度。外来人员需进入机关大院,值班人员应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介绍信等),并做好登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需由受访工作人员或受访单位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机关人员应注意文明礼貌,保持仪表整洁,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带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闲聊玩耍。

    4、严禁各类社会业务人员随意进入大院内。废品收购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在非上班时间由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带入并登记相关信息。

    5、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机关大院施工的,须向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东楼515,电话:22505878)提出施工申请,经批准后,凭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施工。

    6、特殊物品进入机关大院的,须经保安员检查;物品带出机关大院的,须凭相关单位证明及物品清单,并经保安员查验登记。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以及其它危害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机关大院,如因公务需要,须凭有效证明到机关事务管理处办理准入手续。带入单位要妥善保管,如发生事故,由带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辆管理

    1、即日起,一律凭新制发的《丰泽区机关大院车辆通行证》出入区政府机关大院。通行证类别:红色为保留公务车辆,黄色为机关大院内单位工作人员私有车辆,绿色为机关大院外单位工作人员私有车辆及其他类型车辆。

    2、大院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大院管理规定,驾驶员应按车辆交通标志和警示减速慢行,不得在大院内鸣号或逆向行驶,严禁在非停车区停放或在通道上滞留。

    3、东、西楼区地下一层车库要严格按登记车牌对号入座停放,严禁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以外。车库入口已设置车辆识别系统,为确保安全,禁止行人从车库入口穿行。

    4、区政府公务大楼主楼大堂门前实行车辆即停即走,车辆不得长时间停留。

    5、因抢修、执法、应急处置等特殊情况,需要车辆出入大院时,相关单位要及时联系区政府办行财股(联系电话:22508844),以便安排值班保安人员疏导车辆通行、停放。

    6、机关大院内公共区域停车场按照“先到先停”原则,车位停满后,后到车辆自行解决停车问题,通道要随时保持通畅,不得占道停放。

    7、机关大院内除保留公务车辆以外,禁止机关大院内干部、职工私家车辆在院内无故停放过夜,大院周边已设置多处“小黄人”公共自行车停放点,提倡使用公共自行车上下班,绿色出行。

    三、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有关要求通知本单位干部职工,确保公务车驾驶员、私家车车主自觉遵守规定。区政府办和区效能办将不定期检查机关大院内车辆停放情况,对违规车辆进行拍照记录,公布违规车辆号牌及所属单位。

    2、机关大院内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在车辆左侧驾驶室张贴《车辆违规停放通知单》,对车辆进行上锁处理并造册登记,违停多次的,将定期给予通报。

    3、对在大院内不按规定行驶的驾驶员,经大院管理人员提醒引导后,仍不配合或态度恶劣的,将予以通报。对驾车停入院内绿化带的,造成损失的要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机关大院内举办活动,不得擅自在机关大楼张贴标语标识、悬挂宣传条幅。确有需要的,须向政府办行财股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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