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1-0200-2026-00022
- 备注/文号:泉丰政规〔2026〕1号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26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的通知》(闽司〔2025〕156号),为做好街道赋权有关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调整街道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经区六届政府第9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调整区直部门赋权事项通知如下:
决定调整区直部门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共收回1项(详见附件1)。调整后,区直部门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共4项(详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由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废改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承接消防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泉丰政规〔2024〕3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时作废。
附件:1.丰泽区收回部分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调整后丰泽区直单位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丰泽区收回部分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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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承接落实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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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街道办事处 |
泉州市丰泽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附件2
调整后丰泽区直单位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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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职权类型 |
原实施主体 |
承接落实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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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
行政处罚 |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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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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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
行政处罚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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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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