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404号
2025-06-10 16:12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省东实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郭小燕与被申请人福建省东实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404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福建省东实联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郭小燕2023年10月至2025年1月未结工资103646.65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夏,联系电话:0595-2250537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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