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住宅小区业委会执行秘书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巩固物业管理“四升一降”专项行动成果,助推业委会规范高效运行,依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借鉴上海、广东等先行区关于业委会建设的经验做法,结合丰泽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01
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相关规定,业委会可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聘请业委会执行秘书协助开展日常工作,为业委会减负增能,构建更加和谐高效的小区治理格局。
02
配备标准
住宅小区可根据小区建筑规模、常住户数等情况,采用专职或兼职形式,聘请1-2名业委会执行秘书。
(一)小区常住居民1000户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小区,鼓励和支持小区业委会配备1-2名专职业委会执行秘书,协助业委会提升小区整体治理水平。
(二)小区常住居民300户-1000户或建筑面积在3万-10万平方米的中型小区,鼓励和支持小区业委会采取专职或兼职的方式配备业委会执行秘书,有条件的小区可优先选择专职业委会执行秘书,助推小区治理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三)小区常住居民300户以下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小区,鼓励和支持采取“1对多”等形式,发动多个小区联合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业委会执行秘书,协助业委会处理日常事务。
03
人选来源
(一)社会招聘。业委会结合工作需要,可通过向第三方公司购买业委会执行秘书服务,由第三方委派专业人员提供服务;业委会也可自行面向社会招聘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物业管理、法律、财务、社区服务、基层治理等领域从业经验的业委会执行秘书。
(二)内部聘请。由小区业委会根据工作实际,择优聘请具备文书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知识等专业技能的业委会成员及小区热心业主等兼任业委会执行秘书。
(三)社区选派。针对部分老旧小区因资金短缺、公共收益不足难以聘请业委会专兼职执行秘书等情况,由社区党组织选派熟悉小区情况、业务能力较为扎实的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或自聘人员兼任3-5个小区的业委会执行秘书。
04
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政策法规,准确把握基层治理相关制度要求;
(二)熟悉《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政策法规,了解物业服务流程、业委会运行机制,有法律、财务等专业基础知识;
(三)熟练操作电脑与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处理好业主、物业服务公司、社区等各方关系,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适应临时紧急工作;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履行专兼职业委会执行秘书的充足时间;
(五)有社区工作、物业管理、文秘、财务、法律等工作经验优先。
05
工作职责
业委会执行秘书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06
福利待遇
业委会执行秘书的薪酬待遇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岗位要求、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
07
聘用程序
(一)条款确认。小区现有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已明确包含业委会“聘请工作人员”“执行秘书”等相关人员工作条款,业委会可按照条款要求开展执行秘书聘请工作;若以上相关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则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并公示7天后,将聘请专职(兼职)业委会执行秘书承担日常事务的工作需求同步向全体业主公示。
(二)报名方式。业委会根据实际需求,通过招聘平台、微信公众号、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发布第三方服务采购公告或业委会执行秘书岗位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或岗位职责、资质(或岗位)要求、报名方式、服务费用(或薪酬标准)及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公司或人员须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三)考评方式。业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等单一或多种形式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选聘业委会执行秘书。加强资格审核,存在违纪违规、警告处分影响期等负面清单的对象一律不得聘用。
(四)公示方式。确定第三方服务公司或拟聘用人员后,由业委会在微信公众号、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公示其基本信息、聘用形式、薪酬待遇及工作职责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业委会与第三方服务公司或执行秘书签订聘用协议,明确服务期限、方式及薪酬待遇等内容。聘用协议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本届业主委员会任期。合同期满前,由业委会根据第三方服务公司或执行秘书履职情况、小区治理需求,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或延长。
(六)岗位培训。区住建局牵头,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等部门配合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系统提升业委会执行秘书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履职规范高效。
(七)动态管理。建立小区业委会执行秘书人才库,对工作表现优秀、群众认可度高的,优先纳入社区对内择优招聘的对象;对工作不认真、履职不到位的,业委会可按程序解聘。
08
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三年。试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则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本制度由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业委会执行秘书工作职责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业委会执行秘书工作职责文件
来源:丰泽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小组
编辑:方丽群
一审:王志超
二审:庄伟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