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闽泉丰知法裁字〔2025〕1号)信息公开表
2025-06-13 16:14 阅读人数:1
 

行政裁决

文 号

请求人信息

被请求人信息

案件名称

行政裁决决定及依据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泉丰知法裁字〔2025〕1号

请求人:费得洛克有限公司(德国)

法定代表人:(Joachim Walter Fiedler)

被请求人: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561501L

法定代表人:许景南

“带有负载保护的机械磁性连接结构”(ZL200980106370.0)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及许诺销售侵权扣件;

二、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包含侵权扣件的鞋类等侵权产品;

三、驳回请求人其他请求。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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