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行政裁决 文 号 |
请求人信息 |
被请求人信息 |
案件名称 |
行政裁决决定及依据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泉丰知法裁字〔2025〕1号 |
请求人:费得洛克有限公司(德国) 法定代表人:(Joachim Walter Fiedler) |
被请求人:泉州匹克鞋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561501L 法定代表人:许景南 |
“带有负载保护的机械磁性连接结构”(ZL200980106370.0)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及许诺销售侵权扣件; 二、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包含侵权扣件的鞋类等侵权产品; 三、驳回请求人其他请求。 |
行政裁决机关名称: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5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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