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玉(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经我局调查,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你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泉丰市监处罚〔2025〕118号)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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