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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开业)需要什么条件?
(一)已获得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筹建批复,并于闽政办〔2012〕32号及批复文件规定的开业时限内提出开业申请;
(二)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严禁虚假出资和抽逃注册资本。初次设立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上限为5亿元;
(四)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拟任董事中应有20%及以上的人员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履职所需的金融知识、经济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专业技能,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五)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透明规范的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六)在设立县(市、区)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开业前营业场所应当经所在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实地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