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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以下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也是欺诈骗保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