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主题服务 > 企业开办 > 政策文件
丰泽区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2022-11-27 23:10 阅读人数:1

  丰泽区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扶持重点企业发展,提高重点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区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重点企业确认条件 

  确认重点企业的总体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大、产品市场前景好、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资产负债比例适度、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依法报送统计资料,上一年度未出现骗税、骗汇、欠薪、企业贷款评级被评为不良或违反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反腐倡廉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记录的企业。对于党群组织健全,制度建设完善,活动开展活跃,职工民主管理到位,廉政文化进企业、厂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的企业优先考虑。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认为区级重点企业。

  (一)财政贡献大户:上年度在本区财政贡献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财政贡献总额3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以上不含补交欠税、预交税、查补税和罚税,财政贡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政贡献证明为依据)。

  (二)总部企业:在本区年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的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的总部型企业。

  (三)生产经营上规模企业:生产经营较具规模,上年度产值或营业额达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零售额达5亿元以上(含5亿元)或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商贸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四)进出口贡献大户:上年度自营出口创汇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或上年度自营进口额在全区排名前三位的企业)(以海关、区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五)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上年度在本区财政贡献总额50万元以上,且被确认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企业(行业、工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六)生产性服务业龙头企业:营业收入排名在本区该行业前2名的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文化创意、物流、广告传媒、金融服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

  (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统计、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无线通信、智能科技、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统计部门确认的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八)在我区注册并为园区提供招商服务的运营商:在本区发起设立招商载体,引进企业进驻,并为载体或园区提供招商运营服务的公司。

  (九)数字经济企业:“数字产业化”及“产业数字化”效益显著,年度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或增速达20%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动漫游戏以及其他数字经济细分领域的示范企业。

  二、重点企业确认程序 

  (一)评定确认:由区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提供财政贡献数据,区工信科技局汇总名单,在征求发改局、人社局、泉州丰泽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局,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区税务局,区法院、检察院及各街道办事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重点企业名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认,行文公布,授予匾牌。

  (二)对确认的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重点企业在本年度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职业病中毒事故的,以及严重劳资纠纷或严重环境污染的,经职能部门核实,予以取消重点企业资格。

  三、企业扶持措施 

  (一)政府服务 

  1.坚持和完善区四套班子领导挂钩重点企业和重点企业接待日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及时为重点企业排忧解难。

  2.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为重点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制、办事流程公示制,简化办事程序,限期予以办理和答复。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及时为重点企业提供经济、科技、政策、市场等方面的信息;优先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国内外展洽会。

  3.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要有计划地举办或组织重点企业经营管理者、优秀企业家参加各种高层次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市场等活动。

  4.鼓励重点企业认真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引进和培养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为重点企业建立集体户籍档案,解决其招工和吸引人才的户籍问题。重点企业引进的人才优先享受相关区级人才政策关于住房、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

  5.区直各单位、各驻丰机构和各街道办事处应避免对重点企业作不必要的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6.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理、经办人员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港澳证件、出口手续等,外事等部门要优先报批。

  7.区人社部门要建立劳动力资源供需资料库,及时为重点企业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免收中介费。要加强劳动力岗前培训,积极协助重点企业加强企业内部员工培训。

  (二)财政扶持 

  1.鼓励重点企业加快科技兴企步伐,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2.鼓励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积极支持企业加入阿里巴巴“诚信通”和“中国供应商出口通”会员及福建省国际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会员,推动工业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出口创汇企业参照国家、省、市扶持措施给予扶持。

  3.鼓励企业开展贯标认证、创名牌和上市融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推动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化活动。鼓励、支持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积极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超100万元,在享受市级补助基础上,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的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0.5万元。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2)鼓励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争创品牌。对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超100万元,初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超50万元的,初次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出口免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获评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超20万元,初次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福建老字号”或省级以上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品牌的企业,按其奖金数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对获同一级别品牌的企业给予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对列入市名优地产品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安排。

  (3)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每年确定一批技改重点企业,对已获国家或省品牌的企业,以及省、市重点企业优先列入市、区两级年度技改计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由区政府从扶持企业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补助。

  (4)鼓励企业改制上市及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具体鼓励扶持办法按《中共丰泽区委 丰泽区人民政府印发丰泽区关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及非上市企业进行场外市场挂牌融资的意见的通知》(泉丰委〔2016〕20号)执行。大力支持已改制上市、场外市场挂牌及其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市民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及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4.在实施过程中,本规定所制定的各项政策若存在交叉或与本区其它文件(办法、规定)属于同类型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时艰的十二条措施》规定的支持措施除外)。本文条款对企业的奖励标准包括上级政府文件要求区级配套出资的奖励额度,企业当年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其当年财政贡献区级留成部份,“一企一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规定相关奖励。若上级政策调整变动,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本规定有效期从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丰泽区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泉丰委〔2019〕14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