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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2019-07-22 15:43 阅读人数:1
 
 

一、出台背景

2018113日,区委、区政府印发《丰泽区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实施意见》,整合重组16家区属国有企业,组建泉州丰泽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实体化运作的国有集团公司。为适应当前国资监管需要,有效实施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区政府代表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区政府及下属部门出资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适应本规定。

三、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区国资委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区国资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财政局)。区国资办、企业主管部门是区国资委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内容

规定共分为八章四十五条。整体概括起来,即对“管人、管

事、管资产”结合“审计监督、责任追究”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明确、可实施的细则。

(一)管人方面。即《规定》第三章“国有企业人事及薪酬管理”。一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我区实际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管理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党和政府对所出资企业的领导。《规定》覆盖了国有企业领导层人员、中层人员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同时明确国有企业新进人员实行市场化公开招聘。二是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企业领导层依据“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考核机制进行奖励。企业普通员工薪酬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核准制,建立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二)管事方面。即《规定》第六章“国有企业重大经营活动管理”。区国资委指导和促进所出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对所出资企业重大经营活动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有效管理。《规定》中的重大经营活动主要指投融资事项,明确所出资企业投融资活动必须严格遵循相关原则、报批程序等,包括拟定年度投融资计划、履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需重新履行决策的情况、借款及担保事项管理、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及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等。

(三)管资产方面。即《规定》第五章“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明确了区国资委根据所出资企业具体情况,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并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及责任追究方面。即《规定》第四章“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第七章“责任追究”。明确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审计制度,厘清国家审计、出资人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责分工,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规定》对所出资企业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进行了明确,坚持依法依规问责和客观公正定责相结合。

五、特色亮点

专门针对我区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监管领域方面的规定,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及可操作性的特点,健全了我区国资监管规章制度的框架结构,对搞好国有企业,壮大我区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六、落实措施

1.《规定》于2019718日印发至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及区属国有企业。区财政局(国资办)组织相关单位积极学习条款。目前,所出资企业按《规定》的条款,严格履行相关事项的报批程序。

2.《规定》涉及国有企业薪酬管理的具体实施细节,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已开展沟通协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及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已初步草拟完成,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解读单位: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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