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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7-05 09:57 阅读人数:1

  2023年7月,丰泽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丰政规〔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不断增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部门协同不足、工程变更不易把控、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持续显现。目前我区的《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丰政综〔2016〕42号)为2016年出台,已不适应当前项目工程建设要求。为加强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有必要制定出台《泉州市丰泽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储备谋划,要求研究确定项目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深入分析,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建立提前谋划、分级统筹、分类指导、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

  三、范围期限

  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管理对象及部门责任。明确适用管理对象的范围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区政府投融资主体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各部门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职责分工。

  (二)投资计划实行年度计划储备制度。由发改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向各单位各街道征集,建设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库,并实行三年滚动管理。凡列入省、市相关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经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项目视同列入年度计划。同时总投资额(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1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方可列入年度计划范围内。

  (三)加快项目审批流程。已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视同为区发改局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立项),与项目审批有关的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项目总投资按总额阶梯性分解3个阶梯进行审批:1、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区发改局不再另行审批后续手续,其概算按年度计划的总投资额进行严格控制;2、4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局对项目需办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环节一次性审批。3、5000万元(含)以上由区发改局对项目需办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等环节逐步审批。加快项目审批程序流程简易化。

  (四)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必须招标标准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招标采购方式,且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均应当需进入泉州市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投标。

  (五)落实设计变更及概算管理。明确设计变更的条件、程序以及对应概算调整变更等,其中1.设计变更不超过概算报主管部门或项目指挥部审核,不必调整概算。2.设计变更超过概算的根据权限报区发改局或区政府同意,并按程序调整概算。3.规定违规设计变更或超概算行为的违法责任。

  (六)强化预(结)算管理。明确预(结)算管理程序,确定其审核范围,其中强调经区政府同意采取PPP和EPC等模式先确定承建单位的建设项目,项目工程预算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可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竣工后项目工程结算以按实结算形式报区财政部门审核。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张志坚,联系电话:0595-22505898。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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