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提升基层物业治理能力,切实解决街道在物业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看得见、管不着”的执法困境,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及《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编办〔202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丰泽区基层治理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承接事项范围
本次下放街道行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共13项,聚焦物业管理领域的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具体事项详见《事项目录清单》,主要涵盖对违规装饰装修、擅自处分共用部位、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侵占损坏公共场地设施、物业服务信息公示不到位、业主委员会履职不规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二)实施主体与执行范围
实施主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城东、北峰、华大、东湖、丰泽、泉秀、清源等八个街道办事处。
执行范围:上述八个街道办事处各自行政管辖区域内,行使《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的13项行政执法权。
(三)执行程序与标准
执法程序:街道办事处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决定、送达文书等环节,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执行标准:将参照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合理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规范行使裁量权。
办事指引:涉及企业、群众相关事项(如投诉举报、配合调查):
办事程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现场、电话或指定渠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投诉或举报。
材料要求:配合调查时,应根据街道办事处的要求,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合同协议、现场情况说明等材料。
办理时限:街道办事处将按照法定的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处理案件线索。具体时限依据案件复杂程度及法定程序要求确定。
(四)政策创新与特色
本政策是丰泽区落实省、市赋权部署,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创新实践。其核心创新点在于:
精准赋权:首批赋权事项精准聚焦物业管理矛盾高发领域,直接回应基层治理迫切需求。
属地管理:将执法重心下沉至街道,实现“属地管理、就近执法”,提升响应速度和处置效率。
权责统一:从根本上破解了街道在物业领域“有责无权”的难题,实现了管理责任与执法权限的统一。
(五)关键名词解释
物业管理单位:指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的组织。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同所有的部位、场地、设施、设备,如楼道、电梯、绿地、消防设施等。
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等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检查权: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管理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的权力。
(六)执行注意事项
衔接过渡:在《通知》生效前已由区级住建部门立案调查的案件,原则上仍由原部门负责办结;生效后新发现的案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
协作机制:街道办事处与区住建、司法、城管等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业务指导、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确保执法顺畅。
能力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将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配备必要执法装备,保障规范执法。
监督与救济:行政相对人对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执法活动同时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3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22日。有效期届满前,将根据实施情况评估决定是否修订或延续。
四、解读机构与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政策咨询:
涉及具体行政执法业务,可咨询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涉及整体政策内容,可咨询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95-22584185)。
涉及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可咨询丰泽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595-22186610)。
文件获取:本《通知》及《事项目录清单》全文可在丰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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