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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 处置工作机制(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4-12-18 09:35 阅读人数:1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扎紧我区国有自然资源监管的“笼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区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70号)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工程项目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机制(试行)》。该机制旨在通过制度化手段,严厉打击各类以工程建设为幌子进行的非法采矿行为,确保砂石土资源处置规范、透明、高效。

二、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20243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321日止。

三、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

确立了“资源公有、严格管控”的核心导向。明确界定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通过调拨、调剂或私下交易等方式处置。同时,划定红线,严禁利用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或以土地整治等名义进行非法开采,确保工程建设不走样、不变味。

2.处置范围

将四类情形纳入规范化处置范畴:场地平整类涵盖拟出让、划拨、收储地块及集体建设用地的平整余料;基础设施建设类包括房屋、道路、水利、交通等工程在批准施工范围内产生的余料;生态与治理类涉及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地质灾害治理及河道清淤等项目的余料;执法罚没类执法部门查扣的非法采挖砂石资源。

3.处置主体

明确了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根据项目属性不同,采取分级负责制:一般项目由丰泽区国投集团作为承办单位统一处置;特定项目若涉及市属或区属其他国企的,则依程序由相应国企负责。此举旨在从源头上杜绝私企或个人违规介入。

4.处置程序

建立了一套严密的“五步闭环”操作流程:第一步,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精准测算砂石总、自用量及剩余量,并经专家审查把关;第二步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确定市场价值,作为出让起始价;第三步编制包含开挖范围、安全及环保措施的详细处置方案,报区政府审批;第四步必须进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价,确保阳光交易;第五步实行“收支两条线”,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区财政。

5.处置要求

对竞得人提出了严格的履约责任。竞得人不仅要按期完成处置,还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水土保持和扬尘防治措施。特别强调,剩余砂石仅限用于生产建筑碎石、机制砂等,严禁用于饰面石材加工。同时,建立了可追溯台账制度,确保砂石流向清晰可查。

6.监管职责

构建了“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监管体系:属地街道负责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制止超范围采挖;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业务指导并查处违法行为;住建、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在施工安全、资金入库、环境保护及价格监督方面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

7.其他事项

针对特殊情况作出了补充规定:对于涉密、军事及应急工程,由建设单位参照本机制自行制定方案;对于大型建设项目,要求先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此外,对本机制实施前后的政策衔接问题也做了具体说明。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泉州市丰泽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郑舒婕,联系电话:0595-22769780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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