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结合上级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和例行清理工作的要求,开展我区2025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7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范围期限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通告面向全社会公开清理结果,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失效)日期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主要内容
我区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47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六届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决定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其中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18件,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14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10件,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5件。
五、注意事项
保留(继续有效)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文标注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废止(失效)日期之日起不再执行。本通告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六、关键词诠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丰泽区司法局法制综合股
联系电话:0595-2217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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