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基本情况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
泉州市丰泽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2〕3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23〕12号)、《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泉丰政综〔2023〕27号)要求,我区认真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丰泽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选聘、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检查、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5304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1379个,增长89.4%;产业活动单位[1]48146个,增加21929个,增长83.6%;个体经营户59422个,增加24106个,增长68.3%(详见表1-1)。
表1-1 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45304 |
100.0 |
企业法人 |
43998 |
97.1 |
机关、事业法人 |
533 |
1.2 |
社会团体 |
289 |
0.6 |
其他法人 |
484 |
1.1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48146 |
100.0 |
第二产业 |
4949 |
10.3 |
第三产业 |
43197 |
89.7 |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1211个,占46.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886个,占13.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289个,占7.3%。(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
数量(个) |
比重(%) |
合 计 |
45304 |
100.0 |
农、林、牧、渔业* |
17 |
0.04 |
制造业 |
1828 |
4.0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3 |
0.1 |
建筑业 |
2805 |
6.2 |
批发和零售业 |
21211 |
46.8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84 |
1.3 |
住宿和餐饮业 |
811 |
1.8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289 |
7.3 |
金融业 |
147 |
0.3 |
房地产业 |
1374 |
3.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886 |
13.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3021 |
6.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19 |
0.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048 |
2.3 |
教育 |
545 |
1.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79 |
0.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677 |
3.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740 |
1.6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下同。 |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街道是:东海街道13926个,占30.7%;泉秀街道7266个,占16.0%;城东街道6244个,占13.8%(详见表1-3)。
表1-3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
法人单位 |
产业活动单位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个) |
比重(%) |
|
合 计 |
45304 |
100.0 |
48146 |
100.0 |
东湖街道 |
3655 |
8.1 |
3979 |
8.3 |
丰泽街道 |
5720 |
12.6 |
6145 |
12.8 |
泉秀街道 |
7266 |
16.0 |
7803 |
16.2 |
清源街道 |
1696 |
3.7 |
1791 |
3.7 |
华大街道 |
3438 |
7.6 |
3629 |
7.5 |
城东街道 |
6244 |
13.8 |
6691 |
13.9 |
东海街道 |
13926 |
30.7 |
14644 |
30.4 |
北峰街道 |
3359 |
7.4 |
3464 |
7.2 |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79462人(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下同),比2018年末增加68946人,增长22.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0791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88160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91302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5173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1701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0461人,占21.2%;建筑业59301人,占15.6%;金融业47982人,占12.6%。(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
|
其中:女性 |
||
合 计 |
379462 |
160791 |
农、林、牧、渔业* |
58 |
16 |
制造业 |
27750 |
1322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226 |
407 |
建筑业 |
59301 |
12809 |
批发和零售业 |
80461 |
3503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8891 |
1873 |
住宿和餐饮业 |
8553 |
4282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9283 |
7571 |
金融业 |
47982 |
26881 |
房地产业 |
18651 |
802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412 |
12447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6223 |
5843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053 |
129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7135 |
3740 |
教育 |
18388 |
12090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679 |
574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689 |
385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4727 |
5659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 |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街道是:东海街道118786人,占31.3%;泉秀街道66211人,占17.4%;城东街道39353人,占10.4%。(详见表1-5)。
表1-5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
|
其中:女性 |
||
合 计 |
379462 |
160791 |
东湖街道 |
55490 |
25764 |
丰泽街道 |
43122 |
18791 |
泉秀街道 |
66211 |
26004 |
清源街道 |
9904 |
4035 |
华大街道 |
19217 |
6871 |
城东街道 |
39353 |
16378 |
东海街道 |
118786 |
51239 |
北峰街道 |
27379 |
11709 |
注:表中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44.65亿元(不含铁路运输业、金融业数据,下同),比2018年末增加1384.82亿元,增长35.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6.80亿元,增加41.68亿元,增长9.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877.85亿元,增加1343.14万亿元,增长38.0%。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793.21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456.24亿元,增长19.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48.26亿元,增加60.79亿元,增长32.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44.95亿元,增加395.45亿元,增长18.4%。
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979.36亿元,比2018年增加936.91亿元,增长45.9%。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56.62亿元,增加33.03亿元,增长6.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422.75亿元,增加903.89亿元,增长59.5%(详见表1-6)。
表1-6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5344.65 |
2793.21 |
2979.36 |
农、林、牧、渔业* |
0.06 |
0.02 |
0.21 |
制造业 |
133.06 |
63.20 |
159.11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29.99 |
80.59 |
151.70 |
建筑业 |
204.02 |
104.60 |
246.22 |
批发和零售业 |
508.27 |
298.30 |
1613.0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53.38 |
206.40 |
116.89 |
住宿和餐饮业 |
17.71 |
9.62 |
25.4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13.74 |
113.07 |
186.65 |
金融业 |
34.47 |
8.69 |
3.02 |
房地产业 |
2224.85 |
1392.60 |
211.7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744.65 |
287.64 |
125.3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6.33 |
18.81 |
65.61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6.08 |
10.83 |
5.7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7.56 |
3.03 |
19.86 |
教育 |
117.27 |
23.29 |
7.24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47.40 |
17.42 |
13.6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4.82 |
10.16 |
27.91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50.99 |
144.95 |
- |
注:表中合计不含铁路运输业数据。表中金融业仅包括由地方普查机构负责普查的金融业企业数据。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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