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泉丰环解查(扣)字〔2026〕1号
当事人名称:丰泽区顺志机械加工厂
经营者:陈三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03MA8TWDWH0D
地址/住址:泉州市丰泽区清源街道田边社区普贤路579号
本机关于2026年5月26日对你(单位)生产过程中未规范收集、贮存、处置线切割工序产生的黑色粘稠油状物质(疑似危险废物HW09),致使该黑色粘稠油状物质流入厂房外雨水沟、排水渠,存在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闽泉环查(扣)〔2026〕2号)。因案件办理需要,查封(扣押)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24日。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根据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历思司鉴所[2026]环鉴字第101号)鉴定意见,你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外排的黑色粘稠油状液体属于危险废物。
请你(单位)于解除查封(扣押)后20日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对本次扣押的440公斤黑色粘稠油状液体和底泥(危险废物类别HW09)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送我局。逾期未处置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代为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处置费用均由你(单位)承担。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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