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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士兵退伍就业创业政策

(一)招考招聘

 1.公务员招考

12019年以前(含2019年)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未满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未满 4 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在退役或毕业后 2 年内,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可报考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专门职位1 次。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至4年),退役时身份为士兵,符合岗位报考要求的,可报考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专门职位

3)从2022年开始,从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人武专干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面向从我省入伍,服役满5年以上(含5年,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入伍放宽到4年),且入伍前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退役士兵招考。

2.企事业单位招聘

1)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在招考资格条件上,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口径,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2)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可拿 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3)事业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4)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文件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此前加分基础上额外加 5 分。

(二)创业就业

1.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大学生在服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 士官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以及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本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领取的国家退役金(不含获得荣誉称号或 者立功的增发部分)和地方经济补助金之和,应当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20%(摘自《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第28)

2.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 年内免收行政事 业性收费。符合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可向当地支持创业小额创 业担保中心申请最高 20 万元的小额保贷款。(摘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 号))

3.省和设区市根据实际需要每年组织退役大学生士兵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并以此为评选双拥模范单位的重要条件。(摘自省政府办公厅《大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

4.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且辖市投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摘自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 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1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