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和福利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为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保居民就业、促灵活就业,丰泽区切实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升参保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以个人在丰泽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股东,未在企业缴

概述

为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保居民就业、促灵活就业,丰泽区切实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升参保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以个人在丰泽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股东,未在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

以下8类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4050”失业人员(指丰泽辖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失业人员)。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就业后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办理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

(三)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人员。

(五)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六)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海域退养渔民。

(七)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八)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温馨提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5)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

(6)在残联享受社保补贴。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当年度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不得再申请享受该项补贴。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后被取消《残疾人证》的人员,其在残联已享受的年份应予以扣除。

(7)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享受待遇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不超过本人灵活就业登记后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说明

根据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印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就服〔2022〕20号)和《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就服〔2022〕25号)规定,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至9月15日,向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领。

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红色封面第1-3页及第16-17页或《就业创业证》绿色封面第2-6页及第8-11页)。

4.泉州银行的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需提供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

6.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有缴交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的需提供申请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明细单(医保中心打印)。

温馨提示

1.为方便内页归档,复印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

2.从未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彩色近照1寸2张和2寸1张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即个人填写《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泉州市就业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灵活就业登记满一年后方可申请社保补贴(50周岁以上的女同志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法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3.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期限月数计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保最好一起申请)。

申请材料下载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9号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2.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审核,丰泽区人社局复核并公示。

3.按资金拨付流程发放至个人用户账户。

申请地址

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9号窗口

申请期限

每年5月-6月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咨询方式

申请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相关问题请拨打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5-2258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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