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申请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全区劳动者群体提供高效便捷、暖心爽心的优质服务。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及县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53号)和《关于运用“智慧就业管理系统”做好公共职业介绍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3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区劳动者群体提供高效便捷、暖心爽心的优质服务。

申请对象

各类社会机构、企业。

享受补贴(待遇)

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际招聘活动的,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的一次性省际劳务合作补助;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内市外(泉州地区以外、 下同)招聘活动的,给予每家企业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省内市外其它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申请说明

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丰泽区企业引进劳动力,深化校企合作对接,支持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搭建平台帮助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招工引才补助。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在法定就业年龄内首次在泉就业的人员。

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

3.现场参会照片

4.参会邀请函

5.企业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申请表(见申请材料下载)

(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复件均需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为方便内页归档,复印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

 

申请流程

企业、机构、学校等向区就业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就业人才中心审核,经区人社局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申请地址

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就业人才中心窗口

申请期限

咨询方式

申请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与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相关问题请拨打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286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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