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刑侦大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了一批涉案财物(详见附件清单),现由于客观原因未能联系得上财物所有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之规定,请以下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材料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刑侦大队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财物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财物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公告时间:2022年6月21日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539110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涉案财物、保证金及暂扣款认领公告登记表 | |||
序号 | 被扣押人 | 物证名称/种类 | 物证数量 |
1 | 刘炳聪 | 人民币 | 10,000.00 |
2 | 黄锐 | 人民币 | 2,000.00 |
3 | 应志千 | 人民币 | 40,000.00 |
4 | 陈光明 | 人民币 | 1,185,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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