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保证金(详见附件清单),现由于客观原因未能联系得上财物所有人或者通知当事人未来领取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之规定,请以下保证金的合法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材料到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保证金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保证金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21日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539110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保证金认领公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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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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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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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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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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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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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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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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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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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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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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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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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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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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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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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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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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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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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友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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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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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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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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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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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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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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