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森林防火警示录
2019年4月5日下午15时许,鲤城公安分局在江南街道亭店社区宿燕寺附近发现吴某平(64岁)在祖墓燃放鞭炮,民警传唤其到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并当场查获、扣押其未燃放的鞭炮两串,吴某平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9年4月5日,抚州市回归园公墓区一男子黄某在公墓区扫墓时违规燃放爆竹,民警执法过程中,黄某及其母亲朱某还阻碍执法。当日,朱某母子俩双双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黄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妨碍执行公务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朱某因妨碍执行公务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
2018年4月3日下午3时许,泉州市区吴某家在扫墓祭祀时燃烧纸钱、燃放鞭炮,祭祀活动后未及时扑灭火苗,未将燃灰清理干净,引燃周边树林。4日,鲤城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吴某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6年4月1日下午2时许,咸宁市甘棠派出所民警在107国道附近巡逻时发现,向阳湖镇宝塔村村民张某及其家人在绿山村燃放鞭炮祭祖。该所民警及时上前制止,并向张某宣传咸宁市有关限鞭政策,对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根据《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42条的规定,给予张某治安处罚。
2014年3月16日,安徽省安庆市市民黎某带着全家携带草纸、鞭炮来到大观区十里乡腊池山祭祀祖先,面对乡村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再三劝阻,黎某仍执意上山。正在周边执行防火巡查任务的十里铺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黎某带回派出所调查,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2年3月24日下午,祖籍天台的上海人王某(66岁)在坦头镇鱼山村前门山杨梅树脚地方上坟,点蜡烛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148亩。为此,王某付出了近10万元的代价,还被人民法院判了1年有期徒刑。
2012年3月24日12时,洪畴镇甲午村戴某与家人一起在木雪山上祖坟,因点燃的纸钱被风吹散,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78亩,戴某被刑事追责,其家属支付了2万元的扑火工资,同时支付了有关林木损失赔偿。
2011年3月17日下午,坦头镇东陈村的陈某(女,60岁)等人到东陈村鱼塘山上坟,点燃的蜡烛倒地,引起坟堂杂草燃烧,从而导致森林大火,过火山林面积达683亩。陈某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2011年2月5日下午,洪畴镇福基坦村戴某及其亲属等人在三合镇大横村深塘岙上坟祭祖,戴某用香烟接连点燃3只25响鞭炮(焰火),其中一发鞭炮射到公墓西边的茅草上,引起山上茅草着火,虽经戴某等人奋力扑救,但因起火点旁杂草茂盛,可燃物较多,地形比较陡峭,再加上当时风力较大,无法及时扑灭林火,造成过火林地达150亩的森林火灾。戴某除支付了扑火工资和赔偿损失近8万元外,还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平平安安是每个家庭的心愿,也是全社会人民的共同心愿;保护森林、守护绿色家园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有每个人都注意到了防火安全,森林火灾才会不再发生。
区防灭办提醒广大居民群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区政府有关森林防火通告,在森林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防范于未“燃”,切勿心存侥幸与大意。
(摘自:看丰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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