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
霞美龙兴小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项目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卫生等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项目(四至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特此公告。
附件:北峰霞美棚户区改造龙兴小区(二)期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附后,如需专业CAD格式请电话联系22508835小吴索取)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