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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第240号
2023-05-26 16:55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蔡伏忠化妆品经营部

本委受理申请人林冰婷、庄幼娥与被申请人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蔡伏忠化妆品经营部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240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林冰婷202321日至2023220日的工资3214元;二、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林冰婷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250元;三、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庄幼娥202321日至2023220日的工资3214元;四、被申请人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立即支付申请人庄幼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250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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