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泽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8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2-04-25 16:32 阅读人数:1

泉丰政民函〔20225

答复类别:B

 

关于丰泽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1048号建议的答复函

 

区委组织部:

丰泽区坚持从基层出发,为基层着想理念,针对社区“小牌子”“大负担”和社区出具证明事项繁杂等问题,迅速组织开展减轻社区基层组织负担专项治理。

一、全面摸底,查摆存在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

针对社区“小牌子”“大负担”问题,区委召开常委会,统一思想认识,认真研究并制发《关于开展减轻社区基层组织负担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各社区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专项治理的原则目标、治理内容、方法步骤等,迅速抓好落实。

针对社区出具证明事项繁杂问题,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等六个部门,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和《丰泽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泉州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泉州市社区居委会有关职责事项的通知〉》确保减轻社区负担工作有序开展。

(二)明确原则目标。

在确保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基层有力有效贯彻落实的前提下,遵循依法依规、由表及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社区基层组织存在的机构牌子虚设重设、评比检查频繁、工作任务繁重、资源耗材浪费,以及相应的人员经费不到位,职能职责不明确等问题。重点关注社区基层组织存在的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人员失踪证明等20项重复证明认定问题,以及居委会依法应出具的居民财产证明、婚育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证明等4项相关证明认定,造成的职能职责不明确等问题。厘清区直部门、街道、社区职责,力促各级各部门忠实履职、到位负责。努力掐断或缩短由职能职责不明确延伸至社区的工作链,简化办事指南,减轻基层负担。

(三)全面摸底排查。

设计由区直单位、街道、社区分别填报的《涉及社区检查评比达标表彰事项及机构牌子登记表》等4种表格。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涉及社区的现有机构牌子名称、工作任务职责、评比达标检查项目的设立依据、实施部门、保障机制、实际成效等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梳理,对保留、合并、撤销的机构、牌子、职责等提出意见建议。

设计由社区填报的《居委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表格。组织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等六个部门对涉及社区的现有出具证明事项项目进行梳理。

二、厘清职责,落实整改措施

(一)厘清职能职责。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专项治理的原则、目标、内容,厘清社区机构牌子及职责中哪些是法定的,哪些是省、市、区及其部门创设的;哪些工作任务职责是部门哪些需要社区依法协助完成的,哪些是转嫁给社区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二)明确治理内容。一是清理机构牌子 对社区其他的组织机构、各类服务项目、服务场所等牌子归整合并为三站两中心,即社区综合工作站、党员服务站、平安工作站、综合服务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明确社区办公场所入口,统一只悬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办公场所内尽量一个部门只挂一块牌子,工作职责相近的尽量联合挂牌;一般性工作纳入社区工作(服务)站(中心)综合开展,在《社区便民服务手册》中体现内容,不再另挂牌子。二是清理评比检查 对社区组织的所有检查评比,保留合并为一项综合检查四项专项检查。即党建、计生、综治、卫生实行专项检查,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部门的相关检查评比全部纳入年度社区综合检查,由区委办和区府办牵头组织进行。三是明确职能职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严格按照《丰泽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泉州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泉州市社区居委会有关职责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明确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20项、社区居委会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61项、需社区居委会建立的台账报表清单16项等重要内容,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切实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减负长效机制。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围绕减轻社区负担的目标,从制度层面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出台《关于开展减轻社区基层组织负担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机构挂牌与检查评比、工作考核的意见》、《关于推进落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二十一条措施》等相关文件,全面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二是制定社区依法出具和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联合人社局等六部门印发公布泉州市丰泽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和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第一批公布的泉州市丰泽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和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明确: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证件遗失证明等20个事项属于不应由居委会出具的证明事项。依法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和国家、省、市对相应证明事项的调整变化实行动态管理。凡未列入事项清单的,在丰泽区范围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得要求居民委员会出具。

 

分管领导:蔡鹏举

经办人员:吕岚岚

联系电话:22538762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2022415         

 

 

 

 

 

 

 

(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督查室、区人大人事代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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