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明确
2019-06-25 11:48 阅读人数:1

 

    近日,我省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扣减额度均按照最高幅度上浮。

  此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两个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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