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房屋征收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决定
2024-04-11 11:24 阅读人数:1
 泉丰政综〔202441
 

因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建设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东至经十五路、泉州师院第二附属小学,西至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红线东侧,南至十二宴(二期)、港湾街,北至东海大街、马可波罗花园南侧。具体范围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3〕176号)。

二、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四、签约期限:住宅、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签约期限自2024420日起至2024531日止,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并腾空房屋,提前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统一与在2024420日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同一批次抽取选房证顺序号工业用房签约期限自2024420日起至2024630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五、最后搬迁期限:住宅、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搬迁期限至2024年8月31日止;工业厂房搬迁期限至2024年9月30日止。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附件:《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4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