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2019-11-29 16:37 阅读人数:1
 丰环保许听〔20191

 

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泉州市第一医院,中骏裕景湾部分业主段维、黄永辉、刘良裕、王建煌、黄凯、庄宁等 2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并应中骏裕景湾部分业主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就 泉州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感染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事项 举行听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129下午1530

    地点:东美社区居委会会议室(丰泽区淮秀路美桐街滨海大酒店贵宾楼1楼东美社区居委会)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姓名:谢吉林,职务:主任科员;听证员:潘建智,职务: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听证员:纪荣芳,环境监测站站长;书记员姓名:李婉芬,职务:政策法规股科员。

    (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审查人员姓名:翁小湘,职务:副局长;谢美华,职务:监督管理股股长。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泉州市第一医院

    (四)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中骏裕景湾听证申请人代表。其他听证申请人可以将听证意见告知代表。

(五)其他参加人员:城东街道办事处1名,区卫生健康局1名,通海社区1名,项目环评编制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代表2名。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下列权利: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3.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4.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5.对证据进行质证;

6.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7.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8.查阅案卷。

(二)根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听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2.依法举证;

3.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4.遵守听证纪律。听证申请人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

其他听证参加人,应当承担第3项和第4项义务。

  四、注意事项

(一)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及身份证明(如提交听证申请时所附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发票等原件)

(二)需证人作证的,须提前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证人名单须于2019124日前书面告知我局,并附证人证明内容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于2019124日前向我局提交委托证明材料(如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四)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须于2019124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五、送达说明

本通知书面形式送达20名听证申请人推举的6名代表(段维、黄永辉、刘良裕、王建煌、黄凯、庄宁)和行政许可申请人泉州市第一医院,本通知同时在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我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东段源霞路西侧环保大楼

  联系人:李婉芬       联系电话:22565292

传真:22565277    

 

 

                         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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