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北大道漳泉肖铁路段积水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2020-03-25 10:39 阅读人数:1

一、泉州市南北大道漳泉肖铁路段积水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根据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报送的《泉州市南北大道漳泉肖铁路段积水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审批该项目报告表的申请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泉州市南北大道漳泉肖铁路段积水点改造工程位于泉州市南北大道(北起北峰环卫站,南至井山排洪渠箱涵),建设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总规模为改造现状排水系统为高区雨水系统,敷设d600~d2400雨水管道1920m(其中顶管约220m);新建低区雨水系统,建设排水边沟、截水沟总长约610m,新建1m3/s的雨水泵站1座。

工程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阶段应加强管理:

    ①项目施工冲洗废水和基坑水经隔油和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或作为扬尘洒水,不得外排;不在施工场地内清洗车辆。管道试压废水和抽排的地下水通过雨水管排入井山排洪渠。加强对北渠的保护,施工应尽量远离北渠保护区,严禁废水、固废等就近排入北渠。

    ②施工中应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靠近北渠侧或居民区应设置围档封闭或隔离施工等措施;运输道路及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材料运输、土方堆放应采取覆盖措施,并避免大风天进行施工作业。

    ③ 对施工噪声进行必要的控制,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日常维护,降低噪声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周围夜间严格停止高噪声的作业;施工场地应布设围挡,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机械设备噪声尽量远离敏感目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④建筑下脚料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应分类有序堆放,及时清运;土石方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及时回填,弃方及顶管施工产生的泥渣应按照《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运往指定场所统一处置。

    ⑤每完成一节点施工,应整理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以尽量减小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三)、运营期要求:

    1、项目投入运行后管道污水应接入北峰污水处理厂并加强管理,定期维护,及时清掏污泥并妥善处理,建立管线抗事故排放应急措施和对策,防止管道破裂发生水污染事故。泵站设备应选择低能耗、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消声减震、绿化种植等防噪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标准要求。

    2、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工程建设方案应报泉州市水利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5、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当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325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讯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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