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鸿汽车维修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7.6-7.10)
2020-07-06 10:33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鑫鸿汽车维修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76日—710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鑫鸿汽车维修厂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盈路203

3.建设单位:泉州市丰泽区鑫鸿汽车维修厂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丽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鑫鸿汽车维修厂项目位于(由金帝花园董埭路迁址至)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盈路203层,项目总投资30万元,总规模为年维修汽车维修500辆、汽车美容100辆、汽车清洗800辆。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应建设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尽量循环回用,不可回用部分并入生活废水处理至达标后纳入市政排污管网由北峰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只能设置一个方便监测采样的规范化的排污口。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B级标准): CODcr≤500mg/L BOD≤300mg/L SS≤400mg/L PH 6-9 NH3-N≤45mg/L

 (2)大气环境

   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喷烤漆房应尽可能密闭,并在喷漆、烤漆机上方应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应采取高效废气治理设施对废气进行处理,并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 打磨粉尘经高效集尘设施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的尾气和喷漆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3)声环境

   生产车间应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隔音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0分贝。

  (4)固体废物

    废弃油墨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漆渣、隔离池废油、废吸附棉、废UV灯管、废电池 、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并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信息公示。在网上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建设情况的宣传力度及范围,使得公众对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有清楚、正确的认识,从而使本工程建设与周边区域环境保护和群众利益和谐统一。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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