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市区部分污水主干管节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7.6-7.10)
2020-07-06 10:51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中心市区部分污水主干管节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076—710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中心市区部分污水主干管节点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1#泵站、坪山路、少林路(东湖街)、体育街、云山小学、港湾街

3.建设单位: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泉州市排水管理中心在丰泽区对东海1#泵站、坪山路、少林路(东湖街)、体育街、云山小学、港湾街中心市区部分污水主干管节点进行改造。项目总投资820万元,总规模为东海1#泵站新建污水管78.4m,污水管检查井2座,电磁流量计一套;坪山路管道修复,新建管长272m,污水检查井8座;少林路(东湖街)污水管道缺陷修复共新建一座顶管接收井和工作井,顶管长度48m;体育街污水管道迁改共新建污水管道278m,检查井9座;云山小学污水管道修复共新建污水管道42m,污水检查井4座;港湾街污水管修复改造,修复管长共18m,新建逆筑井一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阶段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污水的导流,防止施工废水漫流,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或作为扬尘洒水,不得外排;不在施工场地内清洗车辆。管道试压水应接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严禁施工废水就近排入内沟河、北渠等水体。

(二)施工中应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围档封闭或隔离施工等措施;运输道路及施工场地应定时洒水;材料运输、土方堆放应采取覆盖措施,并避免大风天进行施工作业。

(三)对施工噪声进行必要的控制,选用高效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日常维护,降低噪声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严格执行停止高噪声的作业;施工场地应布设围挡,合理布置施工机械,机械设备噪声尽量远离敏感目标。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土石方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及时回填,不能回填的土石方应按照《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运往指定堆场;建筑下脚料应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应分类有序堆放,及时清运。

(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以免雨水冲刷,造成水体污染及水土流失。每完成一节点施工,应整理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以减小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

二、项目投入运行后要求:

(一)管道污水应接入污水处理厂并加强管理,定期维护,及时清掏污泥并妥善处理,建立管线抗事故排放应急措施和对策,防止管道破裂发生水污染事故。

    (二)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涉北渠工程建设方案应报泉州市水利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要求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7、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信息公示。在网上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相关反馈意见。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建设情况的宣传力度及范围,使得公众对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有清楚、正确的认识,从而使本工程建设与周边区域环境保护和群众利益和谐统一。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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