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泉州眼科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10.27-11.2)
2021-10-27 16:09 阅读人数:1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丰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意见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泉州眼科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11027日—112日(5个工作日)。

1.项目名称: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泉州眼科医院迁建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道东湖街752

3.建设单位: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泉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华大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泉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原址位于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安东大厦B号,租用泉州闽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闲置楼房设立眼科专科医院。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项目拟搬迁至丰泽区东湖街道东湖街752号,租用原泉州市图书馆及附属建构筑物(目前为闲置中),设立二级眼科专科医院,并增设36张病床。搬迁后,项目在现有设备基础上扩建增设部分生产设备,搬迁后项目病床总数为86张,日均门诊量约为200人次/天。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①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室内装修,不涉及主体建筑的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打桩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建设,基本无施工生产废水产生;项目施工人员未在项目施工场区内专门设置施工营地,系租用附近居民小区的出租房作为施工人员宿舍,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房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置处理,施工区内不排放生活污水。因此,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小。

②运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1  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宝洲污水处理厂处理。本区域污水管网已接通,宝洲污水处理厂尚有处理余量,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水质符合污水处理厂水质要求,不会影响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2)大气环境

①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装修粉尘产尘点在室内,粉尘基本可在室内沉降,逸散至室外的粉尘量微少,对周边环境影响小;装修涂料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与涂料用量和涂料具体组分相关,该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主要是短期内对项目室内的空气环境有一定影响,通过选用合格的环保型涂料以及空气自然扩散作用,基本不会外部的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②运营期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少量恶臭。项目医院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各处理池均加盖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出气口外接风机抽风收集臭气,收集的臭气送至活性炭吸附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引至项目楼顶经排气筒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和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恶臭废气排放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

3)声环境

①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在白天进行,夜间不进行施工,考虑到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室内装修,在关闭门窗作业的情况下,室内施工设备噪声经墙壁、门窗隔声后,可缓解噪声影响。项目施工噪声随着施工完成将结束。

②运营期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污水处理设施水泵、除臭系统风机噪声,高设备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除南侧厂界外,其余厂界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项目北侧最近敏感点环境噪声可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本项目项目噪声排放不会造成敏感目标声环境超标情况,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

①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装修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中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如废木料、废钢材、废包装材料等,可收集后交回收单位处理;碎砖头、废混凝土块等无法回收利用的废料,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置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小。

②运营期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检验废液、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检验废液分类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专用袋/桶或锐器盒内,再将分类包装后的医疗废物装于周转桶()内,送至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贮存,并委托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转运处置、日产日清;化粪池污泥、医院污水处理站剩余污泥分别在化粪池、污泥消化池进行厌氧消化处理,化粪池、污泥消化池进行清掏时,污泥应消毒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落实固体废物各项处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小。

  7、公众参与情况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9、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地址:妙云街160号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4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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