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2019-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报告
2021-03-19 10:48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2019-2020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监〔202040号)的要求,我局依法抽取你公2019年代理的丰泽地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就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主要问题

抽查丰泽区疾病控制中心、幼妇保健所建设项目设备(电梯)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503]QZXHZB[GK]2019017,存在问题:

1、招标文件引用文件号不规范。招标文件中“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为国家计委制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该文件已被废止。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代理费用的具体收取标准和方式,但不得引用已废止的文件。

2、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中商务项“综合实力”第2条评标标准“电梯制造商连续15年及以上获得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该条款设置属于《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一条第四点:“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规定之清理和纠正内容。

3、招标文件中商务项“售后服务能力”第2条评标标准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招标项目安装任务和维保服务任务且获得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A级得2分;B级得0.5分,其他不得分。”该条款设置属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指导性禁止条款”第(三)条第2点“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分因素之内容,该条款设置可能涉及歧视性或倾向性。  

   二、整改意见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你公司应加强自身主体责任整改,同时配合采购人做好合同公告发布、组织评标工作等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整改上述问题,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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