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6-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泉丰财监〔2022〕12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9
各相关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财会函〔202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代理记账机构2021年度执业质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辖区内按照不少于百分十比例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抽查。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详细指标及得分见附件2)
1.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对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熟悉。
2.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有关资料交接手续是否完整。
3.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对所处理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完整性如何审核。
4.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是否完整清楚、摘要说明是否简练概括、借贷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任意简化会计账户名称现象。
5.记账凭证是否有专人审核,相关签章是否齐全。
6.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使用正规版本的财务管理软件、所采取的核算方式和记账方法是否合理、登记账簿是否及时内容是否完整、如何保障客户的财务数据安全。
7.代理记账机构本身是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章或印章使用管理、业务承接及质量控制制度,以降低代理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
8.若客户需求,代理记账业务人员是否能了解客户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流程,帮助客户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从7月20日起至8月5日结束。
四、检查人员组成
由李威主任负责总协调,具体工作由局财政局联合区税务局开展检查。检查小组名单为:
第一组 黄 晖 黄翠玲 陈晓彬
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
第二组 许文明 赵建平 顾佳莉
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对每家被检查的代理记账机构抽取的客户数不得少于3家。
2.请各相关代理记账机构为检查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为检查人员提供完整、真实的业务材料。
3.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评分指标明细表
2.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名单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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