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2-0100-2024-00008
    • 备注/文号:泉丰发改审〔202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9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丰2022-24号地块节能审查的意见
    时间:2024-01-19 11:20

      泉州隆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丰2022-24号地块节能审查的请示》、福建省启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丰2022-24号地块节能报告(送审稿)》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 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 号)要求及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丰2022-24号地块(项目代码:2305-350503-04-01-448988)节能报告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1234.7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816.4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费量18.93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费量1005.00千克,年新水消费量21.69万吨。项目用能分析符合项目用能标准,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请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加强节能管理,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严格执行项目节能报告申报内容。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请依据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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