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2-0100-2025-00024
    • 备注/文号:泉丰发改审〔2025〕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7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北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的批复
    时间:2025-11-07 16:11

      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北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并完善北峰组团污水收集、处理,建立北峰-宝洲组团厂网联动,减轻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压力,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和投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北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5-350503-04-01-899895)。

      项目单位: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丰泽区城西路和江滨北路交叉口东北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北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用地范围内扩建污水处理厂并进行相关管网配套建设,土建规模由4.5万m3/d扩建至9.5万m3/d,设备规模由4.5万m3/d扩建至7万m3/d,污水处理厂采用地上形式进行建设,出水水质指标按照地表类四类水水质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约为33442.2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6688.45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评判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七、招标内容:请项目单位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以及《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前置文件分别为: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第0039791号),丰泽区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北峰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泉丰稳评备〔2025〕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丰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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