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29-0100-2020-00007
- 备注/文号:泉丰金〔2020〕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丰泽区金融工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31
泉州市丰泽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
地方金融组织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地方金融组织: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丰泽区地方金融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同时,就我区地方金融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严格履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与行业监管工作一同部署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督促辖内地方金融组织严格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配备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用火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应急〔2019〕100号)精神,将地方金融组织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其分类评级、财政奖补等重要参考依据。
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工作。我局将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行业现场监管检查范畴,尤其在重要节假日、重大安保活动期间,各单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要加强与消防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形成治理合力。我局将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因地制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应急演练,举办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大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治理能力。每年组织开展以上活动不少于2次。
泉州市丰泽区金融工作局
2020年7月29日
丰泽区地方金融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我区地方金融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地方金融组织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场所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三、各地方金融组织不得租借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以及“三合一”自建房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不擅自改扩建办公场所(房屋)。
四、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公司各层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图、岗位人员消防工作职责等一并在场所内上墙公布。
六、配备配齐消防设备设施。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合理配置配齐灭火器、应急照明、消防栓、喷淋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应定期组织检测、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围占、挪用、遮挡。维护、保养、检测等情况应及时记录,以备核查。
七、根据消防部门规定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并规范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标识)。在营业期间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标志(标识)完整、明显,不得遮挡、覆盖。
八、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整改和制止,对火灾隐患检查整改情况和日常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各地方金融组织应根据实际确定本公司的重点防火部位,落实重点部位消防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部位明确、责任到人。
九、营业(办公)场所的改造、装饰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应当使用阻燃、耐燃材料。
十、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应急演练,使每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要求。每年开展以上活动不少于2次。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交易场所等由地方政府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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