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3000-2019-00041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19〕43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4
    关于做好社区财务管理及原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14 00:00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文件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泉丰政民〔2019〕43号

     

     


    关于做好社区财务管理及原村

    集体“三资”监管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原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泉丰委办〔2016〕7号)要求,区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并先后委托晋江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福建信懿会计师事务所,自2016年11月至2018年12月份止,对全区78个社区及原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及原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及审计,审计周期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督查及审计发现:社区不同程度存在着原村集体资产监管乏力、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民主管理流于形式、集体经济发展停滞等的问题(详见各社区的审计报告);2019年1月14至23日,民政局再次联合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成督查组,对社区财务管理及原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从督查情况看,各街道、社区的监管制度虽有加强,财务管理的问题得到相应的整改,但制度性的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财务管理及原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经区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审计中发现的社区财务管理及原村集体“三资”监管问题和整改情况反馈给你们,请你们督促社区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时间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集体“三资”监管有待加强。个别街道、社区未按照区委办、区府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原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泉丰委办﹝2016﹞7号)要求,制定原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社区原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日常管理制度及资产处置、利润分配方案。社区对所属的资源、资产在登记、使用、租赁、变卖、变更、核销等方面,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财务档案资料缺乏有效管理。监管工作的疏漏,不但难以实现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甚至可能造成资产流失,并且容易诱发营私舞弊等问题。

    2、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检查中发现,普遍社区除基本存款账户外,另设其他账户用于办理结算和现金收付在记账方面,则发现科目混淆或颠倒使用,被动记账的现象比较明显,记账人员未能有效核对和查实社区提交的报账资料;多数社区存在大额现金收付的问题。同时,由村委会改制的社区,尤其是原村集体的账目,呆账坏账的历年挂账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账目的准确性。多数社区的主干法律意识及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心有待提高。

    3、民主理财行为有待规范。不少社区理财小组成员未能认真审核票据,个别社区理财小组核销票据流程不够规范;多数社区公开内容不全面,普遍存在只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均未完整地公开。

    4、集体经济有待发展。多数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停滞不前、发展模式单一、管理模式落后、管理力量薄弱,存在着资产流失风险及收益分配不公等问题,纯居民社区缺乏收入来源。

    二、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社区财务管理及原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及社区工作人员的成长,关系到社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城市基层的安定稳定。请各街道提高整改存在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民政局、财政局的业务指导。

    2要依纪依法。整改工作应以《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系列法规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原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通知》(泉丰委办﹝2016﹞7号)为依据,对照审计报告加以整改,进一步规范社区财务管理及原村集体“三资”监管。街道对社区财务管理及原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要严肃查处;对违法和严重经济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3要总结经验。各街道、社区要认真分析社区财务管理及原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存在问题及成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要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区财务管理及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的途径和办法,推动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4、要取得实效。街道应及时组织工作力量落实社区财务管理及原村集体“三资”监管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形成整改报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民政局、财政局备案。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泉州市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6月6日

     

     

     

     

     

     

     

    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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