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5-0100-2019-00049
- 备注/文号:泉丰政民[2019〕67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1
泉丰政民[2019〕67号
丰泽区民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资源共建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民政办:
现将《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资源共建共享指导意见》(泉民建[201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丰泽区民政局
2019年11月11日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资源共建共享指导意见
泉民建[2019]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区办,泉州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根据市委“强基促稳”三年行动和市委“找差距、抓落实、解难题、化积案”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社区治理“三个如何”重要指示,进一步推进社区资源优化整合,满足居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体作用,增强驻区单位、社区各类组织和社区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充分梳理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利用,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良好态势,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二、定义范围
社区资源指社区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群团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以下简称“驻区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设施场所,以及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要素。
倡导拥有或管理上述资源的驻区单位在保证正常教育、管理、生产经营秩序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通过以无偿或低偿的形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活动。
三、重点工作
(一)实行党建共创。全面建立社区“大党委”组织体系,把共驻共建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召开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攻坚中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共建任务。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召开。社区和驻区单位要签定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对经营性资源和面向居民的便民服务实行有偿优惠服务,对公益性服务和对社区内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少年儿童、困难家庭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性服务实行无偿服务。建立共驻共建联络员制度,规范共驻共建工作台账;定期走访社区居民了解群众对共驻共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或相关单位反馈情况。
(二)实行项目共建。针对城市居民服务需求差异化、多样化的实际,从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和需求入手,社区与驻区单位分别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开展“双向认领”服务。每年第一季度,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召开社区、驻区单位协调会议,讨论确定双方的需求清单、资源清单和服务清单,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实施时间,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促进资源共享、阵地共享、服务共享、信息共享。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社区和驻区单位围绕“双向清单”进行结对认领并进行公示,接受社区党员群众监督。驻区单位和“双报到”单位每年要为社区和社区居民至少办5件实事。
(三)实行资源共享。驻区单位要充分发挥单位的资金优势、政策优势、人才优势、设施优势,开展资源共享、共驻共建。驻区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内部设施向所在社区开放服务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将细则内容和管理办法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向社区居民公布;向所在社区开放的设施安全防火和卫生条件等应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对一些成本较高的服务项目,可以低偿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由资源提供单位与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商定后,报物价部门批准。社区居委会要与资源提供单位就服务内容、方式、时间以及管理办法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协商,签订协议,并向社区居民公布。市直各单位应带头鼓励和支持单位内部设施向所在社区开放服务。
(四)实行服务共办。推行“双报到”服务基层制度,驻区单位和“双报到”单位要积极参加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的助残助学、扶贫济困、便民服务等活动,帮助社区低保家庭、残疾人、贫困户和失业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参加“双报到”的党员、干部应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三诺”、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每年至少参加2次活动。同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服务中影响、带动一批热心居民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推进社区资源共建共享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驻社区单位要增强“驻在社区、融入社区、共建社区”意识,把社区共驻共建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方案,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社区是个家,情系你我他,建设靠大家”的社区建设理念,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居民的参与意识,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共驻共建共享氛围。要注意培养选树典型,大力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动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市、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做好社区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要把开展社区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纳入各行政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将参与社区服务作为在职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的依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措施到位、活动务实、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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