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12-0200-2017-00008
    • 备注/文号:泉丰农〔2017〕33号
    • 发布机构:区农林水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28
    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关于印发丰泽区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7-02-28 17:00

     

     

     

     

     

     

     

    泉丰农201733

     

     

     

    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关于印发丰泽区街道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农业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局属有关股站:

    为全面落实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各涉农街道(以下统称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完善街道机构的人员配套和监管能力提升,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与工作制度的通知》(闽农质监〔2012〕426号)和《关于规范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意见》(闽农质监〔2015〕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街道管理职责及监管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遵照执行。

     

        附件:1.丰泽区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管理职责

              2.丰泽区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        

    2017年2月23 日        

     

     

     

     

     

     

     

     

      各有关街道农业中心:城东、东海、北峰、华大、清源街道农业中心  

    抄送:区人大财经委。区委廖春园常委、区人大曾国家副主任、

            区政府邱朝阳副区长。

      泉州市丰泽区农林水局                    2017年2月23 日印发

     

     

     

     

    附件1

     

    丰泽区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管理职责

     

    主要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推广、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的日常巡查、督导等任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和操作规程的示范推广,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重点对农(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生产环节。

    四、开展本辖区内农产品产地快速检验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问题的投诉举报。

    五、完成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附件2

     

    丰泽区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一、监管岗位责任制度

    合理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落实岗位责任,明确服务要求,确保监管工作有岗、有职、有责。

    (一)主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生产经营者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监管员:负责组织实施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及时提出监管工作合理化建议,严格按照信息制度定期报送信息。

    (三)检测员:负责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药物残留检测工作,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检测任务,建好检测记录台账,按时报送检测信息。

    二、巡查检查制度

        (一)制订实施年度巡查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二)巡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农资经营门店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状况,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情况、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情况等;以农(兽)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运环节和农业产地污染源的巡查监管;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不定期开展监测。

    (三)对排查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实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即时报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

    (四)建立监管巡查和检测记录,按要求记录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

    (五)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使用农(兽)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推行绿色生产、清洁养殖,妥善处置农业废弃物;协助开展被污染耕地修复治理。

    三、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制度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

    (二)配合各级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预警预测工作,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并及时报告;及时按照规定发布应急信息,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事态扩大。

    (三)定期和按时收集、报送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四)指导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开展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四、宣传培训制度

    (一)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群众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印发技术指导材料;推广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和标准化操作规程。

    (三)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参加各级学习培训活动,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课时以上。

    (四)加强对辖区内主要农业生产主体的培训教育,每年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不少于2次,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培训不少于1次。

    (五)组织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五、考核奖惩制度

    (一)实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农业经营者参与的三方考评机制。将监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和农业经营者满意度作为其主要考核工作指标。强化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其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紧密挂钩。

    (二)对于长期扎根农业、服务群众、成绩突出的监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认真履行应尽监管职责而发生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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