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08-01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泉丰人社〔2021〕9号
    • 发布机构: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5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9 09:26
     泉丰人社〔2021〕9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培训机构

    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民办培训机构:

    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区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做好冬春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加剧,国内有的地方先后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同时临近春节,人员流动加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职业培训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本机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到放假不放松警惕,放假不放下责任。各培训机构非必要不举办大型聚集性培训活动,若确需举办超50人的需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报备,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进一步强化人员管理。除职业培训机构师生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构,进入机构的师生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实行人员限流,按同一培训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培训人数。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一人一档”台账管理,做到健康台账信息全覆盖、无遗漏、真实准确。外籍教师非必要不入境、不出境。坚决杜绝任何人带病带隐患在职业培训机构任教或学习。

    三、进一步加强场所管理。对职业培训机构教学、办公等重点场所进行疫情防控专门管理,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保持必要的座位间距,课间尽量开窗,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实行划区划片管理,指定学生课外活动区域、进出线路,引导学生错时分区活动。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应急隔离区域的区域划定、卫生条件、设施配备等符合规定,有专门负责人。储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定点收集、及时处理废弃口罩等垃圾。

    四、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福建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福建省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细化职业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职业培训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完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职业培训机构如出现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五、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各职业培训机构要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师生要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一米线”、公筷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强化流感等多病共防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进一步加强人群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管理。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在50人以下,应当制定防控方案,并报举办地所属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督促举办方、承办方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聚集性活动举办前,举办方(组织方)须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落实活动风险评估、人员健康排查等措施,备足备齐防疫物资。对14天内来自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异常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人群聚集性活动。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市、区两级近期将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专项联合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请各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补齐防控短板,堵塞防控漏洞,确保不出纰漏。

     

     

    附件:关于今冬明春疫情防控期间不聚集的承诺书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

     

     

     

     

     

     

     

     

     

     

     

     

     

    附件:

    关于今冬明春疫情防控期间不聚集的承诺书

    按照各级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效防范疫情的传播,我公司承诺在今冬明春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聚集、不聚会:

    一、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超50人的大型聚集性活动,若确需举办,将严格按照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街道报备,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严格实行人员限流管理。同一培训时段将严格按照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培训人数。

    三、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引导。加强宣传,倡导员工实行“网上拜年”,减少走亲访友,尽量不组织、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口密集、密闭、空气流通性差的地方,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

     

     

                     承诺单位(盖章):

    企业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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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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