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19-00051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19〕87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2
    关于《丰泽区2019年第四季度营商环境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
    时间:2019-10-31 10:08

    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1910月至12月在全局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攻坚行动。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决策部署,集中力量破解群众、企业关心关切的商事制度改革中的难点痛点问题,建立健全整改落实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主题教育的实效和质量,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第四季度营商环境专项攻坚行动,我局成立专项攻坚领导小组。组长:林生泉,副组长:张峰灿,成员: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全体干部,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重点企业沟通机制和小微企业涉及注册登记诉求机制。一是提供多渠道的咨询服务。对于互联网络、电话、现场咨询,原则上当场答复,现场咨询窗口对材料进行手把手指导,出具一次性告知单。二是公示审批事项办理流程。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及时更新并公示审批申请资料、办理时限等,向社会公开,让办理流程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提高企业办理预期。三是对企业及注册登记诉求,专人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反映,专题专案解决,并做好答复。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注册登记辅导,注册登记便利化。一是精简材料和流程。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人可选择不再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可以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且有线下经营场所的新设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合并办理,一人办结,当场发证(照);落实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全程电子化登记,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等商事制度改革措施。二是提升服务理念。统一规范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上传至窗口自助申报区、微信公众号,供申请人自主选择下载使用。

    (三)关注重点企业项目进度情况,跟踪服务有序推进。一是优化预约服务。排查预约漏洞,增加收件窗口,加强内外部行政管理,下降预约天数,提高群众满意率,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于11月上旬将预约天数降至4天内。二是对区招商重点项目、产业园区、网商园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市场监管联络员,实行专班跟踪服务,专人办理。对于园区、商场的首批落户,提供政策支持,手把手指导企业登记相关事项,促使企业早日落地。三是落实收补件制度。申请人材料齐全应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全的窗口应指导申办人补办,并打印《补件通知单》给申办人。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

    (四)压缩开办企业时间,引导“个转企”。一是提速增效。于201912月前,将企业开办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开办环节(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由3个环节压缩至2个环节。企业设立登记环节压缩为2个工作日(含企业名称核准1个工作日),时限计算时间为打照日期而非核准日期,同时修改省网办事大厅的承诺时限。二是引导“个转企”。街道、社区对于上规模、上档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引导转制为具备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制企业,区市场监管局开通绿色通道指导转制的经营者,运用工商法律法规对转制企业资产、股权、结构转制涉及的注销、设立审批等方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用足用好市政府出台的“个转企”优惠政策,第四季度每个市场监管所指导10家以上完成转制。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推进市场主体办照。通过对辖区企业进行走访、排查等方式发现的无照市场主体,采取行政指导、提供办照绿色快速通道、实行容缺预审、上门或集中办照、引导办理涉税事项等措施,为补照工作创造良好的准入环境,最大程度地提高办照效率,减少我区无证无照企业,培植企业增量,把好存量,增强发展后劲。

    责任单位: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各市场监管所

    (六)引导异地企业设立独立法人企业。街道、社区、市场监管所及相关部门发现潜在的外来企业未办照,园区、商场对于外来企业以分支机构入驻的,各市场监管所指导其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为独立法人企业,第四季度每个市场监管所指导5家以上。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

    (七)引导用好用足商事制度改革优惠政策及区政府出台扶持企业等各项惠企政策,激励企业更好地入户丰泽。

    责任单位: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公安、税务、人行、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提升营商环境。

    2、重视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关注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改革后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注意事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强化登记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市场监管所于1110日将前期完成情况报送至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康惠蓉,按局领导要求完成第四季度工作任务一半以上,并争取于11月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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