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0-00024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0〕44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1
    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0-06-03 10:22

    各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三大队、挂靠事业单位:

            为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单位内部和谐稳定,现将《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局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局办公楼财产安全和干部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力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及所有办公人员。

    第二章  建立领导机制

    第四条  成立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机关内部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股(室)、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第五条  局机关办公大楼公共区域内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股(室)、市场监管所所属办公室区域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由各股(室)、市场监管所负责。

    第三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  各股(室)、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按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局办公室是局内部安全管理的协调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维护办公楼正常的工作秩序,纠正和制止各类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负责办公楼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组织开展办公楼安全检査,协调并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监督、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六)协调配合公安及上级安全检査、监督等部门,对渉及机关人员的治安或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各股(室)、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项安全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局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本部门干部的安全岗位取责;

    (二)做好本部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组织干部参加安全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和保障机关内部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及时、如实报告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等。

    第九条  办公楼的机关干部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局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二)干部入职前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局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干部应正确使用办公区配置的各类办公设备及电气设备,严禁违章操作;

    (四)自觉接受各类安全技能培训,熟悉各类安全标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熟悉本岗位安全应急处置和疏散流程,掌握必要的救、互救常识;

    (五)自觉保护各类安全设施;

    (六)及时报告各类安全隐患;

    (七)发生安全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要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如实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条  局各部门需指定一名干部作为本部门的安全员,协助本部门领导并配合局办公室开展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一)传达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

    (二)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

    (三)负责本部门干部出入卡证的办理、审核;

    (四)协调落实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协助做好协作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一般安全管理

    第一节 办公楼出入管理

    第十一条  办公楼机关干部 (含派遣、交流、借调、近聘人员)应凭有效证件 (胸卡、门禁卡等 )进入别人公区。

    第十二条  非在本办公楼办公的其他干部及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一律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非在本办公楼办公的其他干部及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一律自觉配合安保人员的检查。

    第十四条  来访 (或参加会议)人员一律在门卫登记,经被访机关干部确认后方可进入办公区,且由被访人负责该次访问安全。

    第十五条  非公楼机关干部无权确认和引领人员进入办公区。

    第十六条  局机关干部或其他人员携带设备、仪器、桌椅等大件物品离开办公楼,必须由局办公室开具《放行単》, 并自觉配合门卫 (或物业保安 )査验确认,方可放行。

    第十七条  办公楼机关干部个人所有送件、送货等事宜,应由信件、物主本人或指定其他干部到门卫(或前台)领取,除特殊情况,送件、送货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

    第十八条  机关干部驾驶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来局,自觉遵守办公楼 (或物业局)的相关规定,并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进入办公区。

    第十九条  机关干部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办公楼,进出大院门口时应减速,不乱按喇叭,主动配合门卫(或物业安保人员)査验,并按要求停放在指定车库或车位。

    第二十条  重要宾客来访,经接待部门同意、办公室门批准后,来访宾客车辆方可在指定位置停放。

    第二节 卡证办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卡的发放范围为机关正式干部和派遣、交流、借调、近聘干部 (以局人力部通知为准 ),由局办公室负责制作和发放。

    第二十二条  工作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第二十三条  机关干部应妥善保管工作卡, 工作卡丢失或损坏,要及时通知局办公室进行挂失处理,再填写工作卡补办申请表》,经干部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局办公室负责补办。

    第二十四条  机关干部调离局机关,须将工作卡交还局办公室,由局人力部门凭回执办理调出手续。

    第三节 机关工作秩序的维护

    第二十五条  机关干部和外単位来访人员应自觉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不大声喧哗、吵闹。

    第二十六条   不得在机关办公区域内经营和推销商品。

    第二十七条 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爆、易燃物等危险物品进入机关办公区。

    第二十八条  外单位来访人员无正当理由,在正常工作时间外不得在局办公区域内滞留。

    第二十九条  刷卡出入办公区大门时,机关干部门禁卡公限于本人和接待本人访客时使用,谁刷卡,谁负责安全。机关干部在本办公区域内遇到陌生人员应主动询问,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局办公室。

    第三十条  单独办公室无人时须锁门。下班时,最后离开办公室 (办公区)的人员应负责关闭门窗。

    第三十一条  除专门用于保持窗户开启的器具外,不得将任何物品放置在打开的窗口处。

    第四节 财物管理

    第三十二条 局各部门应建立贵重物品(专业设备、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等)保管制度,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因违反制度发生公共财物丢失等情况,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办公区内严禁存放干部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机关干部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

    第三十四条  局用于业务经营和行政支出等用途的现金、有价证券等财物,应按照财务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  发生财物丢失,相关人员应及时通报局办公室,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局办公楼内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应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机关办公楼周边的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和停放车辆,办公楼内疏散通道应保持通畅。

    第三十八条  机关干部和外单位来访人员应自觉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以任何理由挪动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严禁用物品阻挡办公区内的消火栓和疏散指示标志。

    第三十九条  办公楼每个楼层设置消防责任人,负责督促各楼层消防栓、放置灭火器,防火通道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督促各楼层的公共区域:休息交流室、电梯厅、消防通道(电梯口旁)、疏散通道(含楼梯口、楼梯走道)、过道等处是否堆放将家具、桌椅、文件柜等杂物。各楼层消防责任人如发现楼层存在上述问题及时报知办公室。

    第四十条  办公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纸箱、印刷品、档等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易燃物存放时须远离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和火源。

    第四十一条  除局规定和同意的吸烟区域外,办公楼内任何区域禁止吸烟。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等可能引起燃烧的物品倒入存有易燃品的废纸篓或垃圾箱中。

    第四十二条  如需在办公楼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向物业部门提出用火申请,并经局办公室同意。使用明火前,须清除施工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并设置灭火器具,安排物业人员监护,做到有明火作业不离人。

    第四十三条  办公区内的电器设备须出专业人员安装和维护,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常识和正确的操作方法。除特殊情况外,严禁使用电炉、电暖气等电热器具。

    第四十四条  办公区内电源线应存放整齐有序,电器设备和电源装置不得超负荷使用,严禁干部个人私自接电源装置,电源线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能要良好。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干部职工每日下班时要关闭办公室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局机关各部门(含派出单位)每次使用会议室后,使用单位的负责人要负责关闭室内照明灯、空调和音像设备等电器电源。

    第四十五条  机关干部应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査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宣传能力)建设的要求,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和制度,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一)了解本岗位工作流程和工作环境中的火灾凶险源,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二)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和灭火后保护火灾现场,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三)积极参加应急疏散演练,熟悉应急疏散流程和疏散路线,会组织引导人员有序疏散;

    (四)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功,主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六章 值班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  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节假日分级分类值班带班文件精神要求,合理安排值班带班工作。

    第四十七条  值班任务:

    (一)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二)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来访事件;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主动掌握辖区和行业内总体情况、带班领导去向。及时报送各类数据、材料、报表

    (六)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完成交接班登记。

    (七)定期检查值班室办公设备,确保值班网络、设备运转正常。

    第四十八条  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由正式工作人员担任,严禁非正式人员值班。

    (二)值班人员应安排一位带班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每天安排至少1名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24小时在岗带班的领导原则上在本单位带班,如需协调处置紧急情况或在辖区检查指导值班工作,要确保联络畅通,并及时告知值班员去向。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应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做好带班工作交接,及时告知值班人员,同时向上级报备。

    带班领导工作要求:主动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总体情况,遇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视情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检查值班人员值班值守工作,掌握当日值班工作情况;检查下属单位值班带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应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后做好值班交接,不得擅自脱岗,同时向上级报备。

    (四)接听值班电话,答复问题要清晰准确,不得设置为呼叫转移模式,不得由无关人员接听,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如遇到各类紧急重要的来电应及时记录并将电话内容报告值班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熟练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处置流程与基本要求。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数据、材料、报表,遇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加强研判,迅速核实情况、整理上报信息,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积极协助处置。

    (六)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工作,值班组应认真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七)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下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并及时按领导意图办理。

    (八)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增强保密观念,加强对敏感信息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查阅值班记录

    第四十九条  值班保障

    (一)合理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安排带班、值班人员。担负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任务的,原则上同一人在同一节假日带班或值班连续不超过2天。要做好值班人员业务培训,使其胜任值班岗位。

    (二)加强值班表管理。局机关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认真填写值班安排表,核对上报的电话号码是否准确有效,提前2个工作日将电子版值班带班安排表,用内网报送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值班表上报后除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更改。

    (三)加强值班保障。改善值班办公条件,配齐电话、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生活设施,落实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就餐和休息场所,创造良好的值班工作环境。

    (四)加强督查检查。值班带班领导对值班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之前发布的文件、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请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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