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2131-0100-2022-00026
- 备注/文号:泉丰市监〔2022〕65号
- 发布机构: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3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三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现将《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市监函〔2022〕20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掌握监管对象底数,梳理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线上线下经营主体名单;二是加强重点区域检查,对眼镜商城、眼镜店、购物商场、小商品批发市场、饰品店、美容美甲店以及网络销售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等组织实行拉网式排查。三是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企业相关经营行为。
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置措施、相关意见和建议,在监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情况要及时报告。专项整治总结和统计表请于
附件: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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